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gǎngfǎ)》论坛5日在海口召开。主办方(zhǔbànfāng)供图
中新网海南(hǎinán)新闻6月5日电(记者王子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gǎngfǎ)》即将迎来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zhījì),6月5日下午(xiàwǔ),“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
会议聚焦海南(hǎinán)自由贸易(zìyóumàoyì)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径,围绕加紧(jiājǐn)“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等两大议题,展开深入对话。
中国(海南)改革(gǎigé)发展研究院(yánjiūyuàn)院长迟福林演讲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zìyóumàoyì)港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封关运作,标志着(zhe)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到实质性(shízhìxìng)运作、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的重要起点,并将在我国(wǒguó)自主(zìzhǔ)开放、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juésè)。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海南应加快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建立以“零关税”为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全面实行低(dī)税率、简税制。
与(yǔ)会专家认为,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hǎiguānjiānguǎn)特殊(tèshū)区域制度安排(ānpái)。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海南自由贸易(zìyóumàoyì)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生活形态与营业性的商业行为。封关运作后,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就是既要高度开放,也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
与会专家还(hái)表示,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yào)赋予海南更大改革(gǎigé)自主权。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要以清单形式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强化(qiánghuà)海南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国家立法要求建立《海南自由贸易(zìyóumàoyì)港法》实施评估机制。
本次(běncì)研讨会由中国(海南(hǎinán))改革(gǎigé)发展研究院主办,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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